关于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2025年结项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本次结项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查初步批准后,将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备案。
2.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结项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二、结项鉴定要求
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结项鉴定应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依据,重点考察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对成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学术评价,明确其水平层次与实际推广价值。同时,需全面梳理并总结项目的研究实施经验,汇集专家意见与改进建议,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深入应用、有效交流与广泛推广。
三、结项鉴定条件
结项鉴定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进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
2.结项鉴定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结项鉴定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工作程序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项鉴定书》一式八份和提供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二份。11月10日12:00前,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纸质材料送至教务处9429办公室丁老师处。
2.学校将组建省级教改项目结项鉴定委员会,适时召开省级教改结项鉴定评审会,会议流程及要求:
(1)由评审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结项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项目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结项鉴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项鉴定是对项目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团队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切实做好结项鉴定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上报要求。通过学校鉴定的项目须根据专家意见完善结项材料,于11月18日前提供结项鉴定书(一式四份)、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结项鉴定汇总表(一式一份)及前述材料电子版。
3.信息变更。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调整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4人。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4),经牵头高校及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附件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doc
附件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doc
附件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4: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doc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