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学生数字素养与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就业质量,加快构建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重点面向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参与。
二、培训时间
2026年5月9日—5月28日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学生登录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人工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开放应用专区(2026)”(网址:https://higher.smartedu.cn/ai2026),完成“通识—交叉—实战”进阶式线上学习,具体学习内容:
(一)通识课。在“人工智能通识课”模块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学习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与伦理规范。
(二)交叉课。在“‘人工智能+X’特色交叉”模块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提升人工智能跨学科创新能力。
(三)实战课。在“国产大模型应用实战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锻炼实践应用能力。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和发展需求,选学更多课程。
四、培训证书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可获得相应电子证书。
每完成1门课程,可获得该课程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完成“通识—交叉—实战”各环节学习的,可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证书通过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2026届学生完成学习,其中获至少1份“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的学生比例应达到100%,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的学生比例应达到60%。学生完成学习后将“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及《xx学院(部)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学生信息表》(附件1)交学院(部)汇总。
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平台发放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汇总相关表格。所有提交“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的均可计入参训人数,同时提交了“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的方可计入完成人数。
各教学单位须在2026年6月1日12:00前将《xx学院(部)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学生信息表》(附件1)《xx学院(部)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Excel版与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760565141@qq.com。
教务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