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教务处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参加河南省第三十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6-05-28   来源:教务处   作者: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动教育创新,提升数字素养,实现技术赋能与育人实效的融合贯通,根据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6年全国师生数字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三十届教师活动)的通知》(教技资[2026]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三十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6]1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全校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可申报高等教育组的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和优秀教育电视节目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的设置与说明如下:

  1.微课:是指教师围绕单一学习主题,以知识点讲解、技能操作和实验过程演示等为主要内容,使用摄录、录屏等拍摄方式制作的视频教学资源。能够达到降低教学难度、适配碎片化学习、支持独立学习等目的。主要形式可以是讲授视频,也可以是讲授者使用教学软件、教学装备对相关教学内容进行批注和讲解的视频。鼓励合理使用新技术,单纯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设计制作,或全程以智能体替代教师进行讲解、演示和批注的微课作品,均不属于本类作品。

  (1)相关要求:微课视频应是单一有声视频文件,要求教学目标清晰、主题突出、内容完整、声画质量好。视频片头要求蓝底白字、楷体、时长5秒,显示教材版本、学段学科、年级学期、课名、教师姓名和学校等信息,画面尺寸为640x480像素以上,播放时间为8-10分钟,视频中要求出现教师本人讲课的同步画面。如有学习指导、练习题和配套学习资源等,可在相关材料中一并提交。

  (2)报送材料: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签字扫描PDF格式),微课视频(MP4格式),相关材料(ZIP压缩包格式)。

  2.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是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课程教学,转变学习方式,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案例。包括课堂教学、研究性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见习实习教学等多种类型,采用混合教学或在线教学模式。鼓励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案例创作。

  (1)相关要求:须提交案例介绍文档、教学活动录像和相关材料。

  案例介绍文档:包括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教学效果、教学成果、推广情况等。

  教学活动录像:须反映信息化课程教学情况,可以是具有代表性的单节课堂教学实录、多节课堂片段剪辑、专题介绍视频等多种形式。时间总计不超过 50 分钟。

  相关材料:应包含教学设计方案、课程资源等内容。

  (2)报送材料:作品登记表(签字扫描PDF 格式),案例介绍文档(Word 文档格式),教学活动录像(MP4 格式),相关材料(ZIP 压缩包格式)。

  3.优秀教育电视节目:是教育电视新闻、校园电视作品、教育电视主持人风采等交流、展示类视频资源。

  (1)相关要求:

  教育电视新闻(含校园新闻):每条新闻时长控制在3 分钟以内;校园新闻应围绕一个新闻主题摄制。

  校园电视作品(新闻专题类):校园专题以记录典型人物、文体活动或探讨校园生活热点问题,宣传学校办学特色为主题,时长控制在10—15 分钟。

  校园电视作品(校园DV、MV):应具有微时长、微周期、微投入、主题集中、故事情节完整特征,适于在各种媒体(特别是移动媒体)上播放,时长不超过10 分钟;MV 包括校歌和其他适合学生演唱的歌曲,制作完成后有字幕,时长3—5 分钟。

  教育电视主持人风采:包括专题采访、栏目主持(不含电台播音主持);时长控制在10 分钟以内。

  (2)报送材料:作品登记表(签字扫描PDF 格式),作品视频(MP4 格式,大小不超过1.5G),相关材料(ZIP 压缩包格式)。

  三、作品资格审定

  1.微课限作者1人,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优秀教育电视节目限作者1-2人。每位教师限参与报送一件作品。已参加往届活动或其他省级活动的作品不得报送。

  2.项目作品要按照文件中所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设计、制作,要充分体现数字技术环境下教学方式的变革,展现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过程,整合并利用优质资源,促进教师数字素养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3.作品须为原创,AI技术直接生成的作品不得报送。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利用AI技术的教学资料应做标注。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有政治原则性错误或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存在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均取消作者的活动参加资格。

  四、作品推荐限额及工作要求

  1.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推荐作品名额20件,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不少于3件。

  2.各教学单位动员教师积极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行政人员可到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3.各教学单位应成立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工作组,依据本通知第三款“作品资格审定”和附件2“组织单位作品推荐参考指标”要求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审查和推荐。

  4.6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推荐作品申报的电子材料和《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的电子和纸质材料送至金明大道校区综合楼9429丁老师处.

        附件1:作品登记表.doc

        附件2:组织单位作品推荐参考指标.docx

        附件3: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