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级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2026年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名单的通知》(豫学位办〔2026〕5号)精神,我校获批三个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本科专业大类辅修另一本科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后,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宽学生发展路径、增强就业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辅修专业信息
本次开设的辅修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汉语言文学,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专业 | 专业 | 授予 | 毕业 | 开设 | 核心课程(部分) | 适合人群 |
| 1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学士(辅修) | 54 | 信息工程 | C/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应用、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Java程序设计、Web编程基础、软件工程、虚拟现实开发技术等 | 主修非工学类专业,对编程开发、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感兴趣的学生 |
| 2 | 030101K | 法学 | 法学学士(辅修) | 58 | 人文学院 | 宪法学、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与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数字法学等 | 主修非法学类专业,对法律实务、合规管理、知识产权感兴趣的学生 |
| 3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学士(辅修) | 53.5 | 人文学院 | 现代汉语(一)(二)、现代文学(一)(二)、文学概论(一)(二)、古代汉语(一)(二)、古代文学(一)至(四)、当代文学(一)(二)、外国文学(一)(二)、创意写作等 | 主修非文学类专业,对文字表达、文化传播、教育教学感兴趣的学生 |
二、辅修专业报名及选拔工作
拟申请报名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应充分了解拟修读辅修专业及其培养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审慎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
(二)报名资格
1.招生对象: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2.学业要求: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纪律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科要求:辅修专业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即不同学科门类)。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第1步:学生填写申请表(6月9日—6月15日)
拟申报的学生填写《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于6月15日17:00送交至辅修专业开设学部(院)审核。
拟申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复兴大道校区信工楼03515信息工程学部计算机系李鑫老师处;拟申报法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将申请表交至金明大道校区综合楼9317人文学院教务员孟若宇老师处。
第2步:辅修专业开设学部(院)审核(6月16日—6月17日)
辅修专业开设学部(院)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汇总表》,并于6月17日17:00前将签署学部(院)意见加盖公章的学生申请表和学部(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及其电子版分别交至教务处陈阳(复兴大道校区)、郭锦超(金明大道校区)处。
第3步:教务处复核与公示(6月18日—6月26日)
教务处复核申报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4步:网上报名确认(6月29日—7月3日)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操作详见《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四)课程安排
1.被录取学生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修读辅修课程,具体课程参照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2.具体上课时间及课表安排另行通知。
三、辅修专业修读相关说明
(一)课程与成绩管理
1.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主修专业的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
2.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
3.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若辅修专业某一课程与其已通过的主修专业某一课程相同或相近,且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辅修专业开设学部(院)审核认定,可以免修该辅修专业课程,课程成绩的修读形式记为“免修”,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
(二)证书与学位
1.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专业的学习同时终止。
2.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后,同时符合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
4.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的,无论是否修满辅修学分,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所辅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
(三)收费
1.修读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法学、汉语言文学175元/学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85元/学分。
2.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统计学分,报送计划财务处收取学费。
3.已被录取的学生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于每学期第二个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退出与终止
1.辅修教学是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过程,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
2.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流程申请,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部(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退出。
3.因身心健康状况、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可向教务处申请保留辅修修读资格。
4.申请终止或退出辅修学习的,须在每学期开学初规定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中途退出者,已修课程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和相关通知为准。
四、咨询方式
1.联系人:胡会丽,联系电话:0371-23886209,办公室:金明大道校区综合楼9426A
2.联系人:郭锦超,联系电话:0371-23886219,办公室:金明大道校区综合楼9429
附件1-2: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pdf
附件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pdf
教务处
2026年6月9日